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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01年6月1日起停車怠速等候超過3分鐘,環保局將予以開罰,罰鍰金額為新臺幣1,500元到60,000元。





環保署公布實施的「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」3個月的宣導期即將結束,自10161日起停車怠速等候超過3分鐘,經環保局稽查人員規勸不聽,將予以開罰,罰鍰金額為新臺幣1,500元到60,000元,要特別注意囉!


 


10131日新法實施後,環保局在本市主要交通接駁點、轉運站、風景區、市場、商圈、醫院、學校周邊均持續進行查核宣導,查核地點計90處,宣導車輛達2,153輛次。多數駕駛人經過環保局查核人員勸導後都會配合熄火,不過仍有少數民眾詢問在停等紅綠燈時是否亦會遭到處罰,環保局再次


強調因考量部分特殊狀況所需,管理辦法訂有排除車輛,包含作業中的吊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警備車、垃圾車、灑水車等特種車或裝載卸貨的冷凍()車、作業中的新聞轉播車、排班候客的前3部計程車等;而幼童專用車、遊覽車及大客車則可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;另外,因交通管制、道路壅塞致停車怠速於行駛道路中之車輛亦可排除,因此停等紅綠燈並不會開罰


 


依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規定,於公私立停車場、道路(不包含高速公路、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)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、接駁、轉運之場所,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,應關閉引擎熄火。自61日起違反者,機車處1,500元、小型車處3,000元、大型車處5,000元罰鍰,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,可按次


處罰最高可至60,000元。環保局呼籲「駕駛人不應等人時在車上吹冷氣,卻讓路上行人吸廢氣」,車主改變用車習慣,停車即熄火,節省油料耗費並共同維護空氣品質。


 


 


引用: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CgagiE.AQkUS8hzdNC0sVlLc/article?mid=701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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